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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6.5 請飭順昌洋行早日遷移以符條約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飭順昌洋行早日遷移以符條約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六月十三日(1904年7月25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五月初十日來文,以貴國順昌洋行分棧在佛山被搶一案,已由陳泮義之親戚交還贜銀一千元。佛山同知所禀各情節均不真實,并以本部堂照請轉飭順昌洋行將佛山分棧遷移一節,亦可照辦。惟以英、法、德、美等國之順全隆洋行、太古洋行、禮和洋行、禪臣洋行、魯麟洋行、三井洋行,均有分棧設在佛山。近日佛山同知復准令美、法兩國人在佛山地方建設餐樓、伙食館及宰牛羊猪隻等事,獨令順昌洋行遷移,辦法未免不公等由,并將贵總領事官於本年四月二十八日照會佛山同知文稿暨新聞紙各一件附送近前來。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順昌洋行分棧在佛山被搶一案,果如來文所言,則佛山同知前各禀節,自難保無不實不盡。本部堂現經札飭廣州府委員查復,另行察辦。至佛山係内地不通商口岸,照約不准洋商開設行棧。細核來文,亦以飭令遷移爲然,具見貴總領事官深明條約,辦事公正,曷勝欣佩。

查該處地方前於光緒二十八年間,經[1]前部堂德查有店鋪多間,懸掛洋行招牌,即經飭行查明,一律撤銷在案。如果順全隆等洋行現在確有在該處私行設立分棧之事,地方官員寔屬疏於覺察,當即委員一并詳查明確,再行照會各國領事官通飭究禁。貴國與本國睦誼素敦,貴總領事官篤念邦交,遇事愛助,尤所感佩,諒不因他國商人有私背條約之舉,遽聽貴國商人有襲其謬誤。乃希查照前文,飭令該順昌洋行早日遷移,以符條約,至紉睦誼。

爲此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六月十三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揀選知縣劉信誠校,監印官五品頂戴署廣東布政司經歷葉謙。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令順昌洋行遷移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53—461頁,第306—672至306—6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