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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6.3 請再告裴景福何日可交解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再告裴景福何日可交解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六月初七日(1904年7月19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會事。

接貴總領事官六月初五日來文,以交解官犯裴景福一案,抄送澳門總督,復文照會查照等由,本部堂均經閲悉。查原抄照會所稱各節,自係澳督格外慎重之意,深爲欽佩。現據洋務處温道禀稱,昨唔貴總領事官述及此案遲遲不解之由,總以粤省前派兵船赴澳恫嚇爲疑,貴國不無介介。等語。查此節曾於四月十四日接貴總領事轉致貴國駐京大臣來電之時,當將粤省兵船前往澳門緣由立時聲復,并請轉達在案。至定罪一層,亦經本部堂於三月十七日照會中提及,將來裴犯交解之後,照例應定死罪,亦當從寬免其一死。兹本部堂儘可重申前説,不惟免加大辟,且不用刑訊。

至澳門政府因日前粤省兵船偶然到口,誤會爲要挾之舉,殊深可惜。然本部堂所能爲貴總領事道者,則貴國與敝國睦誼素敦,本部堂不惟毫無與澳門政府爲難之意,且願得以永敦和好,益固邦交。務請貴總領事官將此意轉致貴國政府,并貴國駐京大臣暨澳門總督知照,實爲欣幸。裴犯何日可以交解,并希賜覆爲盼。

爲此照會。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六月初七日照會。

監印官:五品頂戴署廣東布政司經歷葉謙。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提解裴景福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77—383頁,第306—187至306—1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