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2.6.2 粤省田房税契改用三聯契紙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粤省田房税契改用三聯契紙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六月初七日(1904年7月19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會事。

照得粤省田房税契,現經一律改用三聯契紙,所有各國洋人在通商口岸永租屋地及教堂在内地置買公産,均應一律照辦。據廣東布政司擬具章程柒條,詳請察核前來。本部堂業經批准照辦,并奏咨立案。相應將章程一紙照送貴總領事官查閲,希即通飭該管各洋商、教士一體遵照爲荷。

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計送章程一紙。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六月初七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揀選知縣劉信誠校,監印官同知銜知縣用廣東布政司照磨徐鼎煌。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洋人購地改用三聯契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四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71—275頁,第311—801至311—8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