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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5.20 韓慕慈堪以調署陽春縣知縣片
韓慕慈堪以調署陽春縣知縣片

光緒三十年五月份(1904年6月14日—7月12日)

再,署陽春縣知縣許南英,現飭赴三水縣知縣本任,所遺陽春縣知縣篆務,查有西寧縣知縣韓慕慈,穩慎安詳,堪以調署。該員任内并無盗劫已起四參之案,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除檄飭遵照外,臣等謹循例附片具陳,伏祈聖鑒。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