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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5.18 廉州府經歷王開先堪以保薦片
廉州府經歷王開先堪以保薦片

光緒三十年五月份(1904年6月14日—7月12日)

再,前准吏部咨,各省佐貳雜職,六年俸滿,實有人材出衆,堪膺保薦者,應令各省督撫奏明辦理,俟具奏奉旨後,入於卓異班内,以應升之缺,通較日期先後升用。等因。業經轉行遵照在案。

兹查廉州府經歷王開先,四川監生,由新海防遇缺先選用府經歷,選授今職。自光緒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到任起,連閏扣至二十九年九月初九日,歷俸六年,初次期滿,經該管府道驗看出考,保薦到司,由藩、臬兩司加考,詳請具奏保薦,并聲明該員任内并無功過參罰案件等情前來。

臣等查廉州府經歷王開先安詳勤慎,堪以保薦。

除將該員履歷册咨送吏部查照外,謹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