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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5.17 惠瓊兩州知府調署情形片
惠瓊兩州知府調署情形片

光緒三十年五月份(1904年6月14日—7月12日)

再,惠州府屬伏莽甚多,海豐、陸豐一帶又時有械鬬擄殺之案,舉凡詰奸、禁暴、緝匪、清鄉,在在均關緊要。知府爲一郡表率,必須幹練有爲之員,方足以資整頓。

兹查有瓊州府知府劉尚倫,才具勤幹,堪以調署。所遺瓊州府知府篆務,查有本任惠州府知府松墀辦事穩慎,即以調往署理,人地亦屬相宜。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除分檄飭遵外,臣等謹循例附片陳明,伏祈聖鑒。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