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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5.11 李光襄堪以署理清遠縣知縣摺
李光襄堪以署理清遠縣知縣摺

光緒三十年五月二十六日(1904年7月9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請署知縣,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吏部咨,缺單内開,廣東清遠縣知縣錢祖蔭革,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初七日奉上諭。等因。應以奉旨後第五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算,扣至三十年正月二十六日限滿開缺。於二月初六日接准部咨,應勒歸正月分截缺辦理,係知縣參革遺缺,毋庸籤掣。

查定例,知縣參革選缺,係專用軍功候補人員,應將軍功候補正班與軍功候補班前并軍功候補報捐本班儘先人員合爲一班,酌量請補。等因。

兹會選有軍功候補知縣李光襄,年三十六歲,湖南湘鄉縣監生,遵新海防例報捐縣丞,指分廣東試用。光緒十八年十一月初九日到省,請假赴江南措資,旋赴甘肅投效湘軍,留甘差遣,於甘肅全省肅清前敵異常出力,案内保奏免補本班,以知縣仍歸原省候補班補用。在營并無經手未完事件,領咨回粤,由粤請咨赴京。二十八年三月初四日引見,奉旨:著照例用。欽此。於是年六月初六日到省。該員才識明通,留心時務,以之署理清遠縣知縣,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軍功候補知縣李光襄署理清遠縣知縣,仍俟試署一年期滿,如果稱職,另請實授。該員係候補知縣請署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祈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係勒歸本年正月分截缺,二月初六日接准部咨,應以是日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五月二十六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91—2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