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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5.8 請查明澳門總督延緩交出裴景福緣由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查明澳門總督延緩交出裴景福緣由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五月二十三日(1904年7月6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會事。

粤省官犯裴景福潜逃澳門一案,前經迭次照會貴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辦理,并派委卸廣州府沈守傳義等,帶同證人赴澳質訊。業經貴國按察司逐細審問,并聞澳門公會亦經議定交解。現已事隔十餘日,仍未准澳門總督將該犯交出,究竟因何延緩,何日可以交解?即希貴總領事官查明見復,一面轉致澳門總督推念睦誼,飭屬即日將該犯交解來省,以符條約,至爲感荷。

爲此照會貴總領事官查照。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五月二十三日。

揀選知縣胡世濟校,監印官保升知縣分省補用鹽經歷夏敬輯、調粤差遣四川候補府經歷蔣逢周。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催促提解裴景福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72—376頁,第306—176至306—1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