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2.5.4 請准王壽民署理定安縣知縣摺
請准王壽民署理定安縣知縣摺

光緒三十年五月初六日(1904年6月19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請署知縣,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吏部咨,缺單内開,廣東定安縣知縣陳永輝革,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初七日奉上諭。等因。應以奉旨後第五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算,扣至三十年正月二十六日限滿開缺,於二月初六日接准部咨,應勒歸正月分截缺辦理。係知縣參革遺缺,毋庸籤掣。

查定例,知縣參革選缺,係專用軍功候補人員,應將軍功候補正班人員與軍功候補班前并軍功候補報捐本班儘先人員合爲一班,酌量請補。等因。

兹會選有軍功候補知縣王壽民,年五十四歲,安徽懷寧縣廪貢生,由捐納分發訓導,因廣西官軍迭次獲勝出力,保奏免補訓導,以知縣留於廣東補用。旋奉部駁另奬,請改爲分發省分,以知縣補用,經部核準具奏,光緒十二年九月初七日奉旨:依議。欽此。十三年,瓊州官軍攻勦黎客各匪,并生擒首逆,案内出力,保准俟補缺後,以同知直隸州補用。十四年,解餉入京,遵例捐指廣東補用,赴部引見領照,於光緒十四年五月初二日到省。二十一年,經前撫臣馬丕瑶以控案甚多,奏參革職,隨據該員以被參冤抑控,經都察院咨粤查覆。經前撫臣德壽查明,控案尚非該員任内之事,奏請開復原官,仍留廣東補用。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奉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請咨赴京,二十八年九月由吏部帶領引見,奉旨:王壽民著准其開復原官,仍發原省照例用。欽此。在部領照起程,是年十二月初五日回省。該員講求治理,辦事穩妥,以之署理定安縣知縣,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軍功候補知縣王壽民署理定安縣知縣,仍俟試署一年期滿,如果稱職,另請實授。該員係候補知縣請署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祈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係勒歸本年正月分截缺。二月初六日接准部咨,應以是日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五月初六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49—2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