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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4.14 請將護照轉羅伯許收執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將護照轉羅伯許收執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四月三十日(1904年6月13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送事。

接貴總領事官照會,送來第三號護照給籍商馬真德往廣東内地游歷,第四號護照給籍商羅伯許往兩廣地方游歷,請蓋印送回轉給。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除咨行保護外,相應將護照二紙蓋用兩廣總督關防,照送貴總領事官查收,轉給馬真德等收執,持往照内所填地方游歷。如有賊匪處所,仍應按約,俟平靖時方可前往。倘游歷廣東省,經過北江、連山、海南等處,勿往猺排、黎峒地方,并希轉飭遵照。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計送回護照二紙。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四月三十日。

揀選知縣胡世濟校,監印官保升知縣分省補用鹽經歷夏敬輯、調粤差遣四川候補府經歷蒋逢周。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馬真德等前往廣東内地游歷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四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17—121頁,第311—319至311—3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