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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4.13 勒限故員王錫祺家屬完解欠款片
勒限故員王錫祺家屬完解欠款片

光緒三十年四月二十六日(1904年6月9日)

再,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稱,查有已故前任石城縣知縣王錫祺,挪用倉穀價銀二千四百七十九兩九錢一分五厘五毫,迭經嚴催,未據完解,請奏參勒追前來。

相應請旨,將已故前任石城縣知縣王錫祺革職,勒限該故員家屬於四個月内,將挪用倉穀價銀照數完解。倘逾限不完,或完不足數,即將該故員原籍家産查封變抵。

除咨原籍江西撫臣查照外,謹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3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