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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4.12 勒限革員徐仁杰完解欠款并查封家産片
勒限革員徐仁杰完解欠款并查封家産片

光緒三十年四月二十六日(1904年6月9日)

再,已革候補直隸州知州徐仁杰,前署連平州任内征存正、雜款銀三千七百餘兩,米五百餘石,迭次嚴催,未據完解。現查徐仁杰業經另案奏參,奉旨革職,發遣新疆,於本年二月十四日隨帶家屬赴配,所欠銀米應由配所著追。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會同署督糧道王秉恩具詳請奏前來。

相應請旨,飭下新疆撫臣勒限革員徐仁杰,於四個月内,將前署連平州任内欠解銀米各款掃數完解清楚。并請飭下浙江撫臣轉飭該革員原籍山陰縣查明該革員家産,先行查封,倘逾限不完,即行變價備抵,以重庫款。

除飭現任連平州查明該革員前在任所有無寄頓資財,照例辦理及咨部外,謹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3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