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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31 請予李準就近在粤起復片
請予李準就近在粤起復片

光緒三十年三月份(1904年4月16日—5月14日)

再,廣東候補班前先補用道李凖,於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丁親父憂,業據報明,請咨回籍守制,經前督臣陶模以廣東内河外海各水師巡閲需人,該員辦事認真,不避嫌怨,奏准留粤委充巡察各江水師差使。該員領咨扶柩到籍,事畢遄返粤東,歷委兼辦營務處及統帶粤義軍各要差。嗣因勦辦逆匪區新等異常出力,復經臣等奏保,請旨賞給勇號,各在案。

兹據該員李凖禀稱,自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三丁父憂之日起,扣至三十年三月十三日,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滿,請予就近在粤起復作爲,服闋回省,仍歸原班補用。備具供結,禀請查核,奏咨前來。

臣等復查吏部定章,凡官員丁憂後奏留,奉旨允准者服滿時,准其於原奏留地方呈請起復等語。該員李凖係丁憂後奏留原省差委之員,今在差次服滿。合無仰懇天恩,俯准該員李凖就近在粤起復作爲,服闋回省補用,出自鴻慈。

除將供結咨送吏部暨四川督臣查照外,臣等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四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70—2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