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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29 請補吴川縣知縣缺片
請補吴川縣知縣缺片

光緒三十年三月份(1904年4月16日—5月14日)

再,據現任高州府吴川縣知縣王麒兆禀稱,現年六十三歲,山西洪洞縣舉人,光緒十五年己丑科會試後大挑一等,由吏部帶領引見,奉旨以知縣用,籤分廣東。因親老告近,行查未覆,嗣丁母憂,服滿起復。親老事畢,仍赴原掣廣東省分,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到省,借補粤海關粤盈庫大使,二十五年十一月初六日到任。嗣因大挑正班到班,照例還補吴川縣知縣缺,二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到任。現接家信,知原籍地方去年九月間秋雨連綿,山水大發,祖墳被水冲塌,請開缺回籍修墓等情,由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經臣等飭令交代清楚,再行請咨回籍。查現任官員例准開缺回籍修墓,相應請旨,俯准現任吴川縣知縣王麒兆開缺回籍修墓,俾遂孝思,俟修墓事畢,照例坐補原缺。所遺廣東吴川縣知縣缺,應請歸月銓選。

除由司先行委員接署及分咨吏部暨山西撫臣查照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32—1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