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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25 請以丁啓楨補授博羅縣知縣缺摺
請以丁啓楨補授博羅縣知縣缺摺

光緒三十年三月二十八日(1904年5月13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請補知縣,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吏部咨行,缺單内開,另行請補,廣東博羅縣知縣陳宗鳳開缺另補,光緒二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奉上諭。等因。應以奉旨後第五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至十二月初四日作爲接到文行開缺,應歸十二月分截缺辦理。

查改教、撤回、降補、迴避四項遺缺,定例合爲一班,統行計算,如遇同月之缺,仍籤掣缺之先後。今博羅縣知縣開缺,另補遺缺,係選缺,是月分選缺知縣僅止一缺,毋庸籤掣。查定例,知縣改教、撤回、降補、迴避所遺選缺係進士,即用與候補、分班酌補。

又,光緒二十九年十月准吏部咨,嗣後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分發人員,道府以至未入流等官,如遇選缺出時,除坐補原缺、裁缺即用、迴避即用、新選、新補之留省另補,均仍照定例先儘請補外,其餘無論何項到班,先將此項人員儘數請補,均不積各項班次之缺。各等語。

廣東前出曲江縣知縣降補遺缺,已用候補班前補用知縣何斌請補,今博羅縣知縣陳宗鳳開缺另補,所遺係屬選缺,應按照新章辦理。查本省知縣班内坐補、裁缺、迴避及新選、新補之留省另補均無人,照章應以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分發人員先儘請補,不積即用候補正班之缺。

兹會選有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候補知縣丁啓楨,現年五十九歲,湖南長沙縣監生,遵例報捐縣丞保准免選本班,以知縣不論雙單月遇缺儘先前選用,請咨赴京投供候選。復遵例捐,指廣東試用,光緒二年五月初四日到省題補。和平縣知縣到任後,聞訃丁母憂,復丁父憂,均經服滿,呈請咨准起復在案。二十五年四月十八日回省。該員年力正强,才亦開展,以之補授博羅縣知縣缺,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候補知縣丁啓楨補授博羅縣知縣缺。如蒙俞允,該員係候補知縣請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祈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係歸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分截缺,應以是月底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三月二十八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16—1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