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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22 已派省河兵船分統邱志範赴澳門辦理裴景福交解事宜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已派省河兵船分統邱志範赴澳門辦理裴景福交解事宜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三月二十五日(1904年5月10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會事。

接貴總領事官三月二十四日來文,以官犯裴景福提解來省一事。現接澳門總督復文,請將該官犯罪案證人、憑據速送澳門,由臬司衙門審後解赴總督公會,按照公理條約審擬定奪,并以兩國睦誼現在益加敦篤,應當格外出力辦理等由,照請查照前來。本部堂均已閲悉。

此事具承澳門總督推念睦誼,格外愛助,良深感佩。本部堂現特飭派卸廣州府知府沈守傳義、卸番禺縣知縣劉令能,帶同南海縣房書陳吉、葉福及商人李如初,前赴澳門指證。沈守、劉令均係因該官犯脱逃獲咎,房書陳吉、葉福均係掌管南海縣卷宗,於該官犯前在南海縣任内,濫刑斃命及抽换案卷各罪,均能指證確鑿,并在本部堂衙門具有親筆切結。其商人李如初一名,係被管押勒賄之人。

希即轉致澳門總督,俟各證人到澳指證明確,即將該官犯交解來省,以憑歸案審辦。本部堂業已派委省河兵船分統邱志範,赴澳聽候交解。

爲此照會貴總領事官查照。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三月廿五日。

核對官試用府經歷蔣逢周,監印官保升知縣分省備用鹽經歷夏敬輯、調粤差遣四川候補府經歷蔣逢周。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提交官犯裴景福證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60—365頁,第306—155至306—1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