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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17.1 附:裴景福之家丁李源供詞
附:裴景福之家丁李源供詞

光緒三十年三月一日(1904年4月16日)

西曆一千九百零四年四月十六日兩點鐘,拿獲裴景福之家丁李源,由澳門華政務廳審問。據李源供稱,現年三十七歲,係安徽人,有家室,於上月二十八晚與裴景福之妻,在省城用小艇儎至來往省城—澳門之輪船上。第二日早上,裴景福帶一男丁名阿洪,又到該輪。當是晚與裴景福之妻動身時,不知欲往何處,及至輪船,始知要往澳門。到澳門時,有一裴景福之朋友,姓陳的,到船説由裴景福之朋友,姓蘆的,着他到來接裴景福。姓陳的帶各人到十六柱屋内居住。裴景福在該屋内住至第二早帶一跟班出門,正要出門時纔説要到香港。小的今被拿獲,不知以後如何情形。等供。已於西四月十八日十二點鐘,由澳門華政務廳釋放矣。

《裴景福家丁供詞鈔件》,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54—355頁,第306—1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