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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16 將羅承業捐送教會事發香山縣查勘明確分别辦理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將羅承業捐送教會事發香山縣查勘明確分别辦理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三月十四日(1904年4月29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三月初六日來文,并附送香山縣所給墾户羅承業報承銀坑花園荒埔印照及地圖各一紙,照請連同羅承業捐送教會地據一并發縣查勘,如無轇轕不明,即飭照例印税掛號交回貴總領事官轉給交執,至需費若干,并飭照知送繳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

除將印照、地圖及羅承業捐送教會地據一并札發香山縣查勘明確,分别辦理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三月十四日。

議叙縣丞張履泰校,監印官保升知縣分省補用鹽經歷夏敬輯、調粤差遣四川候補府經歷蔣逢周。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羅承業捐灣仔某地興建教堂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二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9—13頁,第309—394至309—3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