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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12 廣東巫亞九等鬬殺共毆命案兩起准免緣由片
廣東巫亞九等鬬殺共毆命案兩起准免緣由片

光緒三十年三月十二日(1904年4月27日)

再,光緒二十九年七月准刑部咨,鈔録原奏内開,嗣後尋常命盗死罪案件,由題改奏者,應令遵照光緒二十六年奏定章程,一律改爲彙案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辦理在案。

兹查電白縣民巫亞九致傷梁亞衿身死一案。又,順德縣民康亞世致傷無服族人康度僖身死一案,先經該前署縣等驗詳獲犯訊供,解由臬司審擬解勘,臣提犯親訊無異,將巫亞九、康亞世均依鬬殺律,擬絞監候,經將供勘先行咨部在案。

兹欽奉光緒三十年正月十五日恩詔,查該犯巫亞九、康亞世事犯,均在本年正月初一日以前,核其情罪,俱在准免之列,應請准予援免,後再有犯,加一等治罪,仍各追埋葬銀二十兩,給付尸親收領,以資營葬。

所有審擬鬬殺命案二起,逢恩准免緣由,臣謹遵照奏定章程彙案附片具奏,伏乞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硃批:刑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〇八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6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