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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8 廣東各屬請襲世職人員彙案開單摺
廣東各屬請襲世職人員彙案開單摺

光緒三十年三月十二日(1904年4月27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兩廣總督臣岑春煊跪奏,爲各屬請襲世職人員彙案開單,懇乞恩施,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官員襲蔭定例,必以嫡長子孫、嫡長出仕,或有故,方以嫡次子孫,無嫡次方以庶長子孫,如庶長皆無,方以胞弟及胞兄弟之子應合承繼者。凡陣亡世職承襲人員,以年已十八者爲及歲,騎都尉以上送部引見,恭候欽定;雲騎尉以下具題承襲發標學習,准食全俸,學習三年,期滿驗看出考,送部引見。年未及歲者,先將宗圖册結題,准承襲後給予半俸,俟及歲時補行送部辦理。其世職人員應給誥敕兵部題請承襲後,將襲職誥敕揭送内閣撰寫用寶給發。嗣於同治元年奉文:承襲世職,令各廳州縣徑報督撫,予限半年彙奏一次。各等因。歷經遵辦在案。

兹查廣東省光緒二十九年五月以後至年底止,據電白等縣請將廖子球等二員承襲雲騎尉世職,經前督臣及臣先後查驗,得廖子球等或由嫡長子請襲,或由嫡次子請襲,均係年已及歲,人尚壯實,堪以承襲世職,已照案先行發標學習,應即彙案奏請承襲。合無仰懇天恩,念其先世效命疆場,准該員等承襲雲騎尉世職,俟學習期滿,再行送部引見。該員等係初次請襲,并懇飭部撰給敕書,以延賞恤,而勵戎行。

除將該員等宗圖册結及鈔録准襲原案咨送部科外,謹繕具簡明清單,恭摺具呈御覽,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飭部核覆施行。謹奏。

光緒三十年三月十二日。

(硃批:兵部議奏。單并發。)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四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56—2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