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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6 先將廣東小闈姓賭局禁革及籌抵款緣由片
先將廣東小闈姓賭局禁革及籌抵款緣由片

光緒三十年三月十二日(1904年4月27日)

再,廣東賭博之害,盡人皆知。盗賊之繁多,民生之困蹙,莫不導源於賭。所以未能禁止之故,則以廣東歲入歲出,每年不敷,且三百萬各項賭局,現時承餉三百餘萬,若一旦悉數禁革,則每年不敷將至六七百萬。當此財盡民窮,何從彌補,飲酖止渴,莫可如何。

然即專爲籌款計,禁賭亦所當先,蓋必使四民百業日從事於生利之途,百姓既足,而後君無不足。若使全省之民日沈酣於大賭小賭,勢必至相率而曠時廢業,生利者日益少,分利者日益多。馴至財愈盡,民愈窮,并無能賭之人,安有餉之可得。縱不至此,而游民盗賊日以加多,後患之來,詎難逆料。臣每於州縣禀報,盗犯既恨,其罪之當誅,復憐其迫而出此。

近數年來,就地懲辦之盗犯,每年恒有千數百人,豈皆降才有殊生而爲盗耶,饑寒迫之,實賭博驅之耳。是故治今日之廣東,爲理財計,爲弭盗計,爲正人心、厚風俗、開民智計,無一不當從禁賭下手。臣上年抵任之始,即奉寄諭,飭將各項賭局查明禁革,仰見我皇太后、皇上洞明治體,愛養元元至意。

維時抵任之初,以抵款驟難遽籌,是以覆奏未能遽禁。現經臣將鹽務設局清查,緝捕經費改歸官辦,每年約可增的款一百餘萬,雖仍不足彌補常年短絀,然既有此款,若不將爲害最烈之賭量予先禁,上既無以副朝旨,下亦無以對粤民。查各賭中之爲害最烈者,小闈姓居首,番攤次之。番攤現時承餉近二百萬,一時驟難籌款抵補。小闈姓現時承餉,每年僅八十萬元,以新籌各項抵補,尚屬有盈無絀,擬即遵旨,自本年四月初一日起嚴行禁革。

惟是粤民嗜賭幾若性成,苟不至脂膏悉竭之時,斷難望其不賭,而且不肖官紳,以及兵差土棍,無不視庇賭爲利藪。此次雖經示禁,難保無包庇私開,或變易名目,影射牟利者,且難保無挾資入都,唆使京僚奏請開復者。以後外間如經查出,自應由督撫臣加重懲辦,内間若有奏請,擬請聖明主持,庶足爲廣東永除一害。至其餘各賭,當俟籌得抵款,即行次第嚴禁。

所有遵旨先將小闈姓賭局禁革及籌抵款緣由,謹會同廣東撫臣張人駿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六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92—5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