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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3 請將在澳門拿獲之裴景福之家丁供詞録送一閲致總領事官轉澳門總督函
請將在澳門拿獲之裴景福之家丁供詞録送一閲致總領事官轉澳門總督函

光緒三十年三月初十日(1904年4月25日)

逕啓者。

革員裴景福、李世貴脱逃一事,荷承貴總領事官暨澳門總督實力查緝,具見敦崇睦誼,遇事愛助,莫名感佩,迭經諭飭高守面致謝忱。查裴景福之家丁已在澳門拿案,應請貴總領事官轉至澳門總督,飭屬先將該家丁供詞録送一閲,至爲感荷。

專此布懇,并達謝忱。順頌日祺。

名另具。

三月初十日。

岑春煊。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追查裴景福下落事致葡總領事函并名片》,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43—344頁,第306—123至306—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