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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3.2 爲張甲控追陳李濟欠款案致澳門穆總領事官照會
爲張甲控追陳李濟欠款案致澳門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三月初九日(1904年4月24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二月二十三日來文,言張甲控追陳李濟欠款一案,本部堂均已閲悉。查本案迭經札催從速辦結,因陳李濟開設已久,賬目轇轕太多,時未能妥辦。張甲等被欠款項,前經訊明屬實,總不至無着。

接文前由,除再札催南、番二縣務將本案刻日設法妥速辦結具報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三月初九日。

范朝佐校,監印官保升知縣分省補用鹽經歷夏敬辑、調粤差委四川候補府經歷蔣逢周。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張甲控追陳李濟欠款案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二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45—149頁,第282—05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