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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48 廣東省各年舊欠正雜錢糧及光緒二十八年催提徵解已未完數目摺
廣東省各年舊欠正雜錢糧及光緒二十八年催提徵解已未完數目摺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904年4月14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查明廣東省各年舊欠正雜錢糧,光緒二十八年催提徵解已未完數目,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各省奏銷應將徵收舊欠正雜錢糧數目,及未完分數考成,專摺奏報。現届辦理光緒二十八年分奏銷之期,除是年應徵新賦銀米已未完數目另行具奏外,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稱,查自光緒六年起至光緒二十七年止,舊欠地丁、驛傳備支經費,除豁免及續完外,尚徵銀一百九十六萬五千五百八十一兩零,内已完銀六萬八千一百三十二兩零,尚未完銀一百八十九萬七千四百四十九兩零。

又,光緒九年以前,商欠雜税銀二千一百三十八兩零,全未完解。另從前各州縣徵存地丁、驛傳備支經費,共銀一十萬四千五百五十七兩零,全未完解。

又,舊欠耗羡銀三十五萬一千九百九兩零,内已完銀一萬四千四百三十七兩零,尚未完銀三十三萬七千四百七十二兩零。另,從前各州縣徵存未解,耗羡銀一萬四千九百三十八兩零,全未完解。

又,自道光三十年起,至光緒二十七年止,舊欠民米除豁免及續完外,尚未完米七十六萬三千六百七十八石零,内已完米八千六百一十四石零,未完米七十五萬五千六十三石零。另,從前各州縣徵存未解米七萬九百五十六石零,全未完解。

又,自道光二十六年起至光緒二十七年止,共未完當餉銀一十萬九千四百四十五兩,内已完銀一萬四千一百三十兩,尚未完銀九萬五千三百一十五兩。

又,自道光二十六年起,至光緒十五年止,共未完全書未載爐餉銀八千三百五十七兩零,全未完解。

又,自咸豐十一年起,至光緒十四年止,共未完全書附載爐餉銀四千五百五十二兩零,全未完解。

又,自道光八年起至光緒二十七年止,共未完煤餉銀七萬六千八百一十三兩零,已完銀六百二十六兩零,未完銀七萬六千一百八十七兩零。

又,自道光二十四年起,至咸豐三年止,共未完各業户借領堤費銀一萬五千二百一十八兩零,全未完解。

以上各屬徵存未解地丁備支耗羡等銀,業於交代案内參追,其未完米石,係由歷年各縣辦理軍務就近提支軍需,現已嚴飭領解清款,分别收支。至當餉、爐餉、煤餉、堤費等項已未完細數,業已另册送部查核等情,請奏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謹將帶徵舊賦銀米完欠數目繕具清單,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查照施行。謹奏。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

(硃批:户部知道。單并發。)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71—2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