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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47 廣東省光緒二十八年錢糧奏銷已未完分數叙參各官職名摺
廣東省光緒二十八年錢糧奏銷已未完分數叙參各官職名摺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904年4月14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廣東省光緒二十八年錢糧奏銷已未完分數叙參各官職名,改題爲奏,并繕清單,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省遞年各屬額徵民屯、地丁、正雜、錢糧,及本折米石,定例次年五月内截數,六月内造報。嗣奏准仿照鹽務成案,扣限於九月内題咨,歷經照辦在案。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將光緒二十八年分通省額徵民屯、地丁、驛傳,及雜税、爐餉、當餉、煤餉、商税、地租,并光緒二十七年舊管存剩等項造册詳報。又,准現任廣東學政臣朱祖謀將收支學租銀兩數目造册,移送前來。

臣等覆查徵收及舊管各款,除改徵本色米價鹽課另册報銷外,實共應徵銀一百一十八萬六千七百七十九兩零,内新收連舊管共銀九十四萬六千七百七十二兩零,開除支銷銀九十三萬二千一百三十九兩零,實在餘剩銀一萬四千六百三十二兩零,未完各項共銀二十四萬七兩零。又,額徵民屯米三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五石零,内已完米二十八萬二千一百二十二石零,未完米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三石零,另地丁隨徵一六九耗羡銀一十七萬八千九百六兩零,内已完銀一十四萬四百三十九兩零,未完銀三萬八千四百六十六兩零,向係彙同地丁正項統計考成,所有未完一分以上各員,業經遵照部行先行開單奏報,其徵收全完及未完各分數,應叙應參各職名,現已另繕清單,隨同黄册恭呈御覽。

至布政司督糧道庫存錢糧,經臣等公同在省司道各官親臨盤察,并無虧空及挪新掩舊情弊,相應出具印結保奏。

除將各册籍分送部科查核外,謹遵照通行改題爲奏,并繕清單,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飭部核覆施行。

再,本届奏銷,照依定限,各州縣應於光緒二十九年五月底截數造報司道,彙造總册,仿照鹽務辦法,予限三個月,應於九月内詳情奏咨。因信宜縣册籍屢催未到,至十二月十九日始行繳司,計自六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十九繳册到司前一日止,除程限外,實遲延五個月零二十五日。所有造册遲延五個月以上職名,係信宜縣知縣葉祥麟,理合隨摺附參,候部核議。至藩司彙造總册,於光緒三十年正月二十九日詳繳,臣等覆加查核,即於本年二月二十九日具奏,均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計呈黄册一本。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

(硃批:該部議奏。單册并發。)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69—2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