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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44 廣東省光緒二十八年武職各官實支養廉銀兩摺
廣東省光緒二十八年武職各官實支養廉銀兩摺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904年4月14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廣東省光緒二十八年武職各官實支養廉銀兩,改題爲奏,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省各標鎮協營武職大小正署各官應支養廉銀兩,向係按年造册題銷。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稱,光緒二十八年分通省武職各官共應支養廉銀一十二萬九千四百二十兩,例應在於田房税羡、耗羡、鹽課項下動支,已支給銀一萬八千八百九兩七厘;又,應扣停給一成養廉銀四百七十九兩六錢七厘;又,應扣各官空缺養廉銀八千六十九兩三錢八分六厘,理合分晰造具清册,詳請奏咨等由前來。

經臣等覆核無異。除册分送部科查核外,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

再,本案尚有督標中營等營未經造册報銷,請俟造册到日另行送部,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78—2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