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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43 廣東通省光緒二十八年支過官兵馬匹俸餉糧料草束數目摺
廣東通省光緒二十八年支過官兵馬匹俸餉糧料草束數目摺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904年4月14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廣東通省光緒二十八年分支過官兵馬匹、俸餉、糧料、草束數目,改題爲奏,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省遞年支銷官兵馬匹錢糧數目,遵照奏准新章,應於九月内造報。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稱,光緒二十八年分廣東將軍、八旗督撫、提鎮、九府九廳州水陸鎮協營各官兵馬匹、俸餉、糧料草價,先奉部撥地丁、鹽課、厘金及停給養亷、太平關常税,共銀一百二十二萬五百五兩一錢,已據完解支給俸餉等銀八十八萬四千八百五十九兩零,尚未完解銀三十三萬五千六百四十五兩零,俟續收有款,再行分别補支補扣。

又,前山、三水、大鵬右三營招募新兵,共應支月餉米折朋扣草價等銀六千一百一十三兩零,此項係在各屬解到典商息銀供支。又,漢軍八旗添設無米養育兵,共應支餉銀六千六百六十五兩零。又滿漢八旗添設餘兵,共應支餉銀一千二百兩。以上二款均已先在司庫存留田房税羡項内借支,俟鹽典二商繳到息銀,歸還原款,作正開銷。

又,漢軍八旗新添設餘兵,共應支餉銀二千四百兩,已在旗丁養瞻生息,應歸原本銀内動支。又,滿漢八旗添設洋操餘兵共應支餉銀一千二百兩,已在典商繳到息銀内動支。又,糧米一項,通共各標鎮協營官兵馬匹,滿漢八旗病故官兵,守節寡婦,旗監人犯口糧,奉行變價充餉,裁汰三成二成兵丁馬匹,補還融借,共應支米四十一萬二千九百二十七石零,内有餉折米銀六萬五百九十六兩零,已支給銀一萬一千三百一十八兩零,尚未支給銀四萬九千二百七十七兩零,俟催徴完解,再行補支清款。

再,本案因奉撥地丁等銀徵解不前,欠發各營糧料米折銀四萬餘兩,以致尚有水師提標等營應造銷算册籍尚未據造送,若必待欠項支清,再行造報奏銷,未免稽延。應請查照上届將欠發各營糧料米價實數,另造細册,專案送部。各營員造册遲延有因,所有遲延職名,應請循舊邀免開送,理合將支過俸餉、糧料、草束等項暨動給款項分晰造册,詳請奏銷等情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將各項清册分送部科查核外,謹遵照通行,改題爲奏,合詞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

再,本届奏銷,照依定限,應於上年九月内具奏,因信宜縣葉祥麟承辦遲延,至十二月十九日始行繳册到司,致稽通案。今據藩司彙核攢造,於光緒三十年正月二十九日出詳,臣等覆核明確,即於本年二月二十九日具奏,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76—2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