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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30 廣東省河各埠額徵鹽課引餉全完數目摺
廣東省河各埠額徵鹽課引餉全完數目摺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八日(1904年4月13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跪奏,爲省河各埠額徵鹽課引餉全完數目,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粤鹽課餉統歸次年歳底奏銷,酌定經徵督徵各官年月,核算考成,分數造報。兹據兩廣鹽運使信勤詳稱,光緒二十八年分額徵省河潮橋引餉,餘費場課包税及關橋廠税暨罰贖充餉,統計共銀六十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三兩五錢九分八厘,内除潮橋所屬各埠額徵餉銀一十二萬六千四百一十四兩八錢五分四厘,業奉奏准,展限應於光緒三十一年六月造報奏銷外,計省河各埠額徵引餉場課并潮屬應徵場課共銀五十一萬二千九百一十八兩七錢四分四厘。又部飯、銅斤、水脚、爐餉、鐵税等項銀一萬三千一百六兩七分八厘,統共銀五十二萬六千二十四兩八錢二分二厘,已據各商并各場大使委員照額全完。所有收支細數,并經徵督徵各官職名全完數目,俱已分晰列册聲注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查光緒二十八年分省河課餉,自光緒二十八年十月初一日起,至光緒二十九年九月底止,連閏以十三個月爲一年,按照實在經徵督徵各官核算考成,分數造報。其經徵各府州縣鹽課大使委員,内有經管九月以後一官全完,并二、三官各照分數報完,俱已列入册内分晰開報。臣覆加核對,數目相符。

除盤查清楚出具印結咨部,并將各册送部查核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議覆施行。謹奏。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八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六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87—3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