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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22 馮運亨禀呈各節已飭合浦縣查實禀辦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馮運亨禀呈各節已飭合浦縣查實禀辦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七日(1904年4月12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二月十三日來文,以據西洋籍人馮才黼之父馮運亨禀呈内開各節,抄録原呈,照請察核,飭屬秉公辦理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查核現文附抄,原禀所稱各節,究竟是何實情,未據具報。

接文前由,除行合浦縣迅速查明本案實情,據實禀復核辦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七日。

核對官保升知縣陝西補用縣丞高紹舒,監印官保升知縣分省補用鹽經歷夏敬輯、調粤差遣四川候補府經歷蔣逢周。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馮才黼案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四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86—190頁,第311—586至311—5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