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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18 爲羅承業堂捐送教會之荒埔事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爲羅承業堂捐送教會之荒埔事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三日(1904年4月8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光緒三十年二月十三日接貴總領事官照稱,現據羅承業有灣仔地方,土名銀坑荒埔壹坵,情願捐獻與在中國之大西洋傳教會,永遠爲天主堂公産,并交出光緒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香山縣印照一紙,兹有羅承業捐獻地據一扣,請飭令該縣印税,以便轉發收執,附羅承業捐獻地據一扣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羅承業堂捐送教會之荒埔,是否確係該堂産業,有無轇轕不明情事,無憑查核。既據稱領有香山縣印照一紙,自應由貴總領事官飭將原照并該埔地圖形各紙,一并賫送,以憑發縣查勘明確,再行分别辦理。

接文前由,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轉飭遵辦。見復。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監印官保升知縣分省補用鹽經歷夏敬輯,調粤差遣四川候補府經歷蔣逢周,核對官保升知縣陝西補用縣丞高紹舒。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羅承業捐灣仔某地興建教堂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二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6頁,第309—389至309—3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