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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16 廣東省光緒二十八年奏銷徵收錢糧銀米未完一分以上人員名單摺
廣東省光緒二十八年奏銷徵收錢糧銀米未完一分以上人員名單摺

光緒三十年二月十七日(1904年4月2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查明廣東省光緒二十八年分奏銷徵收錢糧銀米未完一分以上各員,先行開單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准部咨,地丁奏銷,一面具題,一面開單,專摺奏報。又准部咨,原奏内開錢糧奏銷,將具題之限作爲奏報未完分數之限。等因。歷經轉行遵照在案。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將光緒二十八年分地丁奏銷查明,經督徵地丁銀米未完一分以上各員,開單具詳請奏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咨部外,謹合詞具陳,并繕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

再,本案奏銷,照依定限應於上年九月内造報,因信宜縣知縣葉祥麟造報遲延,至十二月十九日始行繳册到司,已將遲延職名另案附參,藩司會同糧道彙案覆核,於三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出詳,臣等即於本年二月十七日具奏,均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二月十七日。

(硃批:該部議奏。單并發。)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