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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13 廣東烟酒各税勢難加抽片
廣東烟酒各税勢難加抽片

光緒三十年二月初八日(1904年3月24日)

再,准軍機大臣字寄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奉上諭:

百度之興,端資經費。現值帑藏大絀,理財籌款尤爲救時急務。前經户部通行各省整頓烟酒税以濟要需,乃報解之無多,實由稽徵之不力。

據直隸總督袁世凱奏,直隸抽收烟、酒兩税,計歳入銀八十餘萬兩。以直隸彫敝之區,猶能集此巨款,足見該督公忠體國,實心任事,殊堪嘉尚。即著鈔録直隸現辦章程咨送各省,責成該將軍、督撫一體仿行,并量其省分之繁簡,派定税額之多寡。直隸一省應即照現收之數,每年仍派八十萬兩,奉天省每年應派八十萬,江蘇、廣東、四川各省每年應各派五十萬,山西省每年應派四十萬,江西、山東、湖北、浙江、福建各省每年應各派銀三十萬,河南、安徽、湖南、陝西、吉林各省每年應各派二十萬,甘肅、新疆、廣西、雲南各省每年各派十萬兩,貴州每年應派六萬兩。通計以上二十一行省,每年派定税額共六百四十萬兩,殊於國計有裨,仍於民生無損。良以烟、酒兩項,徒供嗜好之用,并非生計所必需,雖多取之而不爲虐,且可以寓禁於徵,東西各國於此兩項皆榷税特重,意亦爲此。

經此次派定税額之後,各該將軍、督撫務即遴選妥實明幹委員,實力奉行,認真稽徵,并明定賞罰。如有收數足額,或逾額者,准其將尤爲出力人員量予優奬,以資激勵。倘收不足額,亦即分别究懲督徵不力,并惟該將軍督撫是問。其直隸經徵出力之員,即著該督擇尤請奬,以示朝廷有勞必録之至意。各該將軍、督撫等毋得視爲具文也。除奉天、吉林、廣西暫行緩辦外,將此通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當經欽遵,轉行悉行籌議。

去後,兹據厘務局司道詳稱,伏查粤東烟、酒兩項,原定厘則本已不輕,而歷次奉文加抽,實已三倍有奇。溯查自光緒二十一年加抽兩倍,約計歳可增銀四萬餘兩。二十二年再加一倍,共加三倍,約共增銀六萬餘兩。迨二十七年因新定賠款分派攤還案内,令將茶、糖、烟、酒四項就現在抽厘數目再加抽三成,統計每年約可抽銀十二萬兩。惟自迭奉加抽以來,北江所産烟葉因厘收過重,商販避重就輕,大率改用海關三聯貨單納税販運,以致厘金日形减色。以迭次加抽之款,而所收僅得此數,其爲難情形,概可想見。且烟、酒兩項,粤省土産本屬無多,與奉、直、秦、晋、齊、豫等省燒鍋林立,烟草繁生,出産既盛,徵榷自豐者,情形大相懸殊。粤省土製烟、酒行銷不廣,自洋酒、卷烟盛行,烟、酒兩項商業日形彫敝,倘再加抽,恐商力不支,轉致原抽之款不能足額,官商交困,於事無裨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等覆查厘務局籌議各節,委係實在情形。物力商情,各省互有長短,粤東烟、酒兩項,勢難加抽,奉派每年五十萬兩,實屬無力籌解,萬不敢稍涉推諉。

謹合詞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覽。)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八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63—6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