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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6 請懲不肖州縣周朋壽片
請懲不肖州縣周朋壽片

光緒三十年二月初八日(1904年3月24日)

再,廣西匪亂,悉由不肖州縣釀成。臣迭將貪劣各員奏請懲處。兹復查有代理象州知州、候選通判周朋壽,到任之初,尚知辦事。嗣因親兵口糧無出,遂以此藉口,遇案苛罰。民間有鬻女破家,未能滿其所罰之數,致被站籠弊命者。該代牧又妄拿無辜,縱令家人丁役,得賄保釋。該前州廖牧置有學堂公款,該代牧竟然提歸州署,私自侵用。上年冬間,匪徒陳社求等攻劫寺村地方,該代牧復擁兵不救,是該代牧於辦匪則萬分恇怯,於虐民則肆行無忌,實屬官場敗類。經臣訪聞,飭據署右江道柴照查明禀復屬實前來。

若不嚴行參辦,將何以謝百姓而清吏治?相應請旨,將代理廣西象州知州、候選通判周朋壽即行革職,發往軍臺效力贖罪,俾儆效尤。

除分咨查照外,謹會同廣西撫臣柯逢時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另有旨。)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