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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2.1 已飭方興國速赴澳將犯彭二訊明提回審辦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
已飭方興國速赴澳將犯彭二訊明提回審辦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

光緒三十年二月初三日(1904年3月19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正月二十六日來文,以接澳門總督公會文開,王玉山即林沃、彭二即彭皆,轉致本部堂,派員同綫證將彭二提解歸案。至王玉山一犯,澳門現經定案,監禁三個月,期滿時再行照請提解。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具見貴國澳門總督公會辦事公正,輯睦邦交,殊深感佩。

接文前由,業經咨會水師提督,立即飭令委員方興國迅速帶同綫證赴澳,聽候將犯彭二即彭皆一犯質訊明確,交解提回審辦。至王玉山一犯,來文既稱澳門已定監禁三個月,允俟期滿,再行交解。等因。并經咨會水師提督,届時咨請備文提解。

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并希轉致澳門總督公會知照爲荷。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二月初三日。

核對官調粤差委儘先選用知縣張棨,監印官保升知縣分省補用鹽經歷夏敬輯、調粤差遣四川候補府經歷蒋逢周。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提解王玉山彭二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四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48—253頁,第311—621至311—6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