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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24 廣東潮橋官運局經徵光緒二十六年課餉照額全完摺
廣東潮橋官運局經徵光緒二十六年課餉照額全完摺

光緒三十年正月二十八日(1904年3月14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跪奏,爲廣東潮橋官運局經徵光緒二十六年分課餉照額全完,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粤鹽課餉統歸次年歳底奏銷,酌定經徵督徵各官年月,核算考成造報。又,潮橋各埠引餉,於光緒十五年三月間奏明改章,設立官運局委員經理,歷經分别造報在案。

兹據兩廣鹽運使信勤詳稱,光緒二十六年分額徵省河潮橋引餉、餘費、場課、包税及關橋廠税,并罰贖充餉暨太平浛洸廠軍餉包税,遇閏加徵之款,共銀六十三萬九千四百三十六兩八分四厘,另抽零截尾溢銀六厘,内除省河各埠光緒二十六年分額徵引餉場課,并潮屬應徵場課共銀五十一萬三千二十一兩二錢三分六厘,已於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内照數全完造報在案。其潮橋各埠光緒二十六年分額徵引餉銀一十二萬六千四百一十四兩八錢五分四厘,又引餉部飯銀一千八百九十六兩二錢二分三厘,又均捐銅斤水脚銀九百八十七兩六錢七分九厘,統共銀一十二萬九千二百九十八兩七錢五分六厘。據官運局委員開報全完數目,并將收支細數及經徵接徵各官職名全完數目分晰列入册内,遵照奏銷期限,於光緒二十九年八月底造報。

因查册造數目舛錯,於二十九年九月十七日發回改造,至十二月十四日申覆。除扣除初次駁查,往返程限二十六日外,實計改册遲延兩個月零一日。所有造册舛錯駁改遲延兩個月以上職名,係前總辦潮橋官運局委員廣東候補知府宗振相應開報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查光緒二十六年分潮橋引餉,遵照趲限應自光緒二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至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底止,連閏以十二個月爲一年核算考成。所有督徵督轄經徵接徵各官職名全完數目,俱已據司列入册内分晰開報,其四柱册開管收,除在各項數目臣覆加核對,俱屬相符。

除册送部查核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議覆。謹奏。

光緒三十年正月二十八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六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77—3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