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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热处理技术手册
1.11.1.1 9.1.1  一般机械零件的热处理质量检验规程
9.1.1 一般机械零件的热处理质量检验规程

1.热处理质量检验工作的几点规定

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质量检验工作,在热处理各车间(工段或小组)设立检验站,进行日常的质量检验工作。

2)质检工作以专业检验员的检验为主,并与生产工人的自检、互检相结合。

3)在承接业务时,应首先对零件进行外观目测检验,确认有无裂纹、碰伤及锈蚀斑点等。其次应调查制件的原材料、预备热处理和铸造工艺,制件尺寸及加工余量与图样的相符程度等。有变形要求的工件要检查其加工前的原始变形情况,经修复的模具(堆焊、补焊、砂光等)等制件应说明修复情况,并检查登记,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等。

4)检验人员应按照图样的技术条件、标准、工艺文件、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方法等,进行首检、中间抽检或成品检验。应监督工艺过程,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产生成批不合格品或废品。

5)生产工人对成批生产的制件,必须经首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也应进行中间检验,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检验员、当班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妥当的措施予以纠正。

2.检验内容及方法(见表9-1)

表9-1 热处理质量检验的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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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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