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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热处理技术手册
1.5.3.6 3.3.6  回火操作要点
3.3.6 回火操作要点

1)工件上不得粘附油、盐及污物等。

2)工件淬火后应及时回火,淬火和回火的间隔不要太长。有的工件甚至不冷至室温就应立即回火,以防止开裂。

3)钢的碳含量接近允许范围的上限时,回火温度应偏高些。

4)合金钢比碳钢的回火温度稍高些。

5)同一钢号采用不同淬火介质,淬水的工件应比淬油的回火温度高些。

6)同一钢号、不同形状大小的工件,淬火后的硬度不同,淬火硬度较低的工件回火温度应稍低些。

7)在空气炉中回火应比在油炉或热浴炉中回火温度适当提高。

8)需多次回火的工件,每次回火后应冷至室温,再进行下一次回火。

9)在盐浴炉中回火时,工件与液面的距离应在2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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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0 Ni-Cr钢的冲击韧度与回火温度的关系

注:w(C)为0.3%、w(Cr)为1.47%、w(Ni)为3.4%。

10)对于截面较大、形状复杂或高合金钢工件,应限制回火时的加热速度,以防内应力过大而导致工件开裂。

11)对于淬火后变形的工件,有些可用回火校正法进行校正的,应及时进行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