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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图与计算机绘图
1.4.2.4 四、简化注法
四、简化注法

国家标准《GB/T 16675.2—1996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规定了尺寸的简化注法,摘录如下。

1)标注尺寸时,可使用单边箭头,也可采用带箭头的指引线,还可采用不带箭头的指引线,如图1-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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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7 尺寸的简化注法(一)

2)一组同心圆弧,可用共用的尺寸线和箭头依次标注半径,如图1-18a所示。圆心位于一条直线上的多个不同心的圆弧,可用共用的尺寸线和箭头依次标注半径,如图1-18b所示。一组同心圆,可用共用的尺寸线和箭头依次标注直径,如图1-18c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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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8 尺寸的简化注法(二)

3)在同一图形中,对于尺寸相同的孔、槽等组成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注出其尺寸和数量,并用缩写词“EQS”表示“均布”,如图1-19a所示。当组成要素的定位和分布情况在图形中已明确时,可不标注其角度,并省略“EQS”,如图1-19b所示。

4)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厚度符号“t”,如图1-2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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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9 尺寸的简化注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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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0 板状零件的简化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