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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实用技术技能
1.6.1 一、导线连接的总体要求
导线连接的总体要求

1)导线的连接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标准号GB 50303—2002、GB 50173—1992。当无特殊要求或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低压系统、电流较小时,可采用绞接、缠绕连接。

2)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渣、断股、裂纹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焊接工艺要求,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剂和焊渣。

3)锡钎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焊后应清除残余焊剂。

4)压板或其他专用夹具,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装置齐全。

5)套管连接器件和压模等应与导线线芯相匹配;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压接长度应符合表2-1(对应于图2-1)的要求。

2-1 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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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钳压管连接图

a)LJ-35铝绞线 b)LGJ-35钢芯铝绞线 c)LGJ-240钢芯铝绞线 1、2、3……表示压接操作顺序 A—绑线 B—垫片

6)剖切导线绝缘层时,不得损伤线芯;线芯连接后,绝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凡包扎绝缘的接头,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间应错开一定距离,以免发生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间的短路。

7)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和架空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8)架空线路中,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内连接。其他部位及低压配电线路中不同材质的导线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由过渡元件完成。

9)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法连接时,连接部位的线股应缠绕良好、紧密,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10)采用接续管连接的导线,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导线的保持计算拉断力比,接续管不小于95%,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90%,缠绕法不小于80%。

11)任何形式的连接方法,导线连接后的电阻不得大于与所接线长度相同导线的电阻。

12)导线与设备、元件、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截面积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元件、器具的端子连接,其中铜芯线应先搪锡再连接。

② 截面积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且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元件、器具的端子连接。

③ 多股铝芯线和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元件、器具的端子连接。

13)铜质导线采用绞接或缠绕接法时,必须先经搪锡或镀锡处理后再连接,连接后再进行蘸锡处理。其中单股与单股、单股与软铜线的连接可先进行除去氧化膜的处理,连接后再蘸锡。

14)以任何形式连接后,都应把毛刺或不妥处修理合适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