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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 16949:2016内审员实战通用教程
1.6.2.3.2 10.3.2  抽样
10.3.2 抽样

按审核实施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随机性。

抽样时,要注意样品生产的时期,以保证样品能反映同一时期的质量状况。

抽样时,要做好样品的标识。必要时,要对抽样涉及的批次加以隔离,直到审核结束。

样本量大小在编制审核实施计划时就应确定。

应根据生产批量、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复杂性确定样本容量。

由于产品审核不同于产品检验,样本量一般很小,难以采用通用的标准(如GB/T 2828.1—2012或ANSI/ASQZ1.4)来确定样本量。

产品审核一般将样本容量定在3~12个。也可根据下面的经验公式确定。

1)对大批量生产的产品,可采取日抽样方式,抽取的样本量为

n=0.008N+2

式中 n——每日抽样数;

N——日产量。

注:对于新产品和复杂产品,抽样量n可以加倍。

2)对于批量生产的产品,可采取月(或批)抽样方式,抽样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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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n——每月(或每批)抽样数;

N——产品月(或批)产量;

k——复杂系数,按表10-3选用。

10-3 产品审核用k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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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产品,每月(或每季)抽样量可自行规定。推荐的抽样量是

①当N<100时,n=3。

②100≤N<1000时,n=5。

N≥1000时,n=8。

式中 N——每月(或每季)产量;

n——每月(或每季)抽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