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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 16949:2016内审员实战通用教程
1.4.3.4.6 5.4.6  管理和保持审核方案记录
5.4.6 管理和保持审核方案记录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确保审核记录的形成、管理和保持,以证明审核方案的实施。应建立过程以确保与审核记录相关的保密需求得到规定。记录的形式和详细程度应证明达到了审核方案的目标。

记录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与审核方案相关的记录,如:

①形成文件的审核方案的目标、范围和程度。

②阐述审核方案风险的记录。

③审核方案有效性的评审记录。

2)与每次审核相关的记录,如:

①审核计划和审核报告。

②不符合报告。

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报告。

④审核后续活动报告(适用时)。

3)与审核人员相关的记录,如:

①审核组成员的能力和绩效评价。

②审核组和审核组成员的选择。

③能力的保持和提高。能力保持一般可以通过内审员参与内审活动的记录予以证实,其能力提高的记录可以从对内审员的培训和其自学与内审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知识的记录予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