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ATF 16949:2016内审员实战通用教程
1.4.2.2 4.2  内审员的个人行为要求
4.2 内审员的个人行为要求

审核员应具备必要的素质,能够按照审核原则(见3.5节)进行工作。审核员在从事审核活动时应展现职业素养,包括:

1)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信和谨慎。

2)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3)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4)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5)有感知力,即能了解和理解处境。

6)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处境。

7)坚定不移,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

8)明断,即能够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9)自立,即能够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10)坚韧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有时可能导致分歧或冲突。

11)与时俱进,即愿意学习,并力争获得更好的审核结果。

12)文化敏感,即善于观察和尊重受审核方的文化。

13)协同力,即有效地与其他人互动,包括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