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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 16949:2016内审员实战通用教程
1.3.2.7.6 2.7.6  标识和可追溯性(标准条款:8.5.2)
2.7.6 标识和可追溯性(标准条款:8.5.2)

1.标准条文

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

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

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且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

注:在生产流程中产品所处的位置并不能表明其检验、试验状态,除非产品本身状态明显,如自动化生产流转过程中的材料。如果状态能清楚地识别、形成了文件且达到了预定的目的,也可以采用替代的方法。

8.5.2.1标识和可追溯性——补充

可追溯性的目的在于支持对顾客所收产品的开始点和停止点的清楚识别,或者用于发生质量和/或安全相关不符合的情况。因此,组织应按照下文的描述实施标识和可追溯过程。

组织应对所有汽车产品的组织内部、顾客及法规要求的可追溯性进行分析,包括根据风险水平或失效对员工、顾客的严重程度,制定可追溯性方案并形成文件。这些方案应按产品、过程和制造位置明确适当的可追溯系统、过程和方法,应:

a)使组织能够识别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

b)使组织能够隔离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

c)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和/或法规对响应时间的要求。

d)确保成文信息被保留,保留的形式(电子、硬拷贝、档案)能够使组织满足响应时间要求。

e)如顾客或监管标准有要求,各单个产品要做好序列化标识。

f)确保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被扩展应用至外部提供的具有安全/监管特性的产品。

2.理解要点

(1)标识的分类

标识是指识别过程输出的特征或状态的标志、标记或记录。过程输出是产品还是服务,取决于其主要特性,见第1章1.6.2节。这里提到的产品不仅是最终产品,而且也包括采购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及库房或周转区的产品。

标识包括特征标识(包括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的唯一性特征标识)与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

1)特征标识:为了防止过程输出的混淆,导致混用或误用,对不同特征(如类型、材质、尺寸、形状、批次、生产厂家等)的过程输出加以区分时,采用适当的方法加以标识。这类标识称为“特征标识”。“特征标识”也称为“产品标识”。

标识的内容,因企业的类型、规模等不同会有所差异。比如,制造企业的产品名称、类别、规格、批号、日期号、工作令号、操作者代码等;商贸企业的商品名称、规格、产地、价格等;服务企业的服务人员身份标识、服务名称标识、服务编号标识、服务对象标识、服务设施标识、服务项目标识、服务过程标识(如宾馆标识卫生间正在清洁中、茶具已消毒)、设施指向标识、警示标识等。

特征标识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没有统一的规定。除非顾客指定。标识的形式有很多,可以是标签、标牌、标记、钢印、条码、铭牌、流程卡、编号、区域、文件、证件、记录等。

2)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表明过程输出处于什么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称为“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

监视和测量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一般分为:待检、已检待判定、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等。区分监视和测量状态,是为了防止不同状态的混淆,尤其要防止未经检验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被错误地放行或使用。

状态标识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没有统一的规定。除非顾客指定。状态标识可采用标记、标签、印章、颜色(如红色箱只装不合格品)、流转卡、记录等形式,还可以划分存放地点,用不同区域表明不同的检验状态。有些行业不适合用标签之类表明其检验状态,而需采用记录的方式。如物业公司对小区卫生进行检查后,用记录表明其卫生状态。

IATF16949特别强调:产品在正常生产流程中所处的位置,并不能表明其检验和试验状态。但如果状态明显,在相关文件中做了规定也是可以的,如产品通过自动检测机检测后进行“合格”与“不合格”分流,分流后流入A、B生产线。分流后生产线上产品的检验状态就很明显,此时就可明确规定,分流后A线产品是合格品,B线产品是不合格品。

(2)标识的区别

标识的区别见表2-15。

2-15 特征标识与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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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识的管理

最好编制一份文件,对特征标识、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的方法,以及标识的转移、记录、控制要求作出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实施。

(4)可追溯性的控制

1)可追溯性的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当考虑产品或服务时,可追溯性可涉及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的历史、产品或服务交付后的发送和所处位置。

实现可追溯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标识的唯一性以及保留实现可追溯性所需的记录。通过对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及其转移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性。

2)可追溯性的管理。

①明确可追溯性要求。

实现可追溯性可能会增加成本,但是出于合同要求、法规要求或组织自身质量控制的考虑,组织应明确规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起点和终点、追溯的范围与程度、标识及记录的方式。追溯程度可以是分段追溯或全过程追溯、单个追溯或批次追溯、组织追溯或人员追溯等。

②采用唯一性标识。

为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应采用唯一性标识来识别产品的个体或批次。可追溯性标识对汽车行业是很普遍的要求。如汽车车身、发动机都有唯一的编号,涉及安全性、法规性的底盘零件也有产品或批次的编号。

③记录唯一性的标识。

通过记录可以了解到产品过程条件、人员状态等,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为了实现可追溯性,标识应与原始凭证一致,如产品型号、批号、序号、日期等,同时应对需追溯的情况做出相应记录。如食品厂追溯原材料的路线:成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原材料出库单——原材料入库单——原材料的台账——原材料的生产厂家。

④建立专门的控制系统。

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实施可追溯性管理网络以实现对产品的可追溯性控制。

(5)IATF16949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补充

1)进一步明确了可追溯性的目的:在于支持对顾客所收产品的开始点和停止点的清楚识别,或者用于发生质量和/或安全相关不符合的情况。也就是说,通过记录、标识,追溯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过程的历史、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顺利地对产品进行追踪、追回,对问题进行溯源。

2)组织应针对汽车产品,对组织本身、顾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追溯性要求进行分析,并考虑可追溯性管理中的风险水平或失效对顾客、员工造成的危害程度,制定文件化的可追溯性方案。在这些可追溯性方案中,要按产品、过程和制造位置明确适当的可追溯系统、过程和方法。保证做到:

①使组织能够识别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

②使组织能够隔离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

③确保能够满足顾客和/或法规对追溯时间的要求。

④保留追溯性记录,记录的形式(电子版、硬拷贝——纸质版、档案)要满足顾客和/或法规对追溯时间的要求。

⑤如顾客或监管标准有要求,每个产品要做好序列化标识。一般而言,每个产品要有一个序列号。

⑥确保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被扩展应用至外部提供的具有安全/监管特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