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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 16949:2016内审员实战通用教程
1.3.2.6.7 2.6.7  能力(标准条款:7.2)
2.6.7 能力(标准条款:7.2)

1.标准条文

7.2 能力

组织应:

a)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

c)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d)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注:适用措施可包括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聘用、外包胜任的人员。

7.2.1能力——补充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过程,识别包括意识(见7.3.1)在内的培训需求,并使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要求和过程要求符合性的活动的人员具备能力。承担特殊任务的人员应具备要求的资格,在满足顾客要求方面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7.2.2能力——在职培训

对于承担影响质量要求、内部要求、法规或法律要求符合性的新上岗或调整工作的人员,组织应对其进行在职培训(包括顾客要求方面的培训),包括合同工或代理工作人员。在职培训的详细程度应与人员的教育程度及其在日常工作中执行任务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应将不符合顾客要求的后果告知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

7.2.3内部审核员能力

组织应有一个形成文件的过程,在考虑组织规定的要求和/或顾客特殊要求的基础上,验证内部审核员的能力。对审核员能力的要求参见ISO19011。组织应保持一份合格内部审核员名单。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应能够证实最少具备以下能力:

a)了解汽车行业审核过程方法,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

b)了解适用的顾客特殊要求。

c)了解ISO9001和IATF16949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

d)了解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

e)了解如何策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审核以及关闭审核发现。

至少,制造过程审核员应证实其具有待审核的相关制造过程方面的技术知识,包括过程风险分析(例如PFMEA)和控制计划。

至少,产品审核员应证实其了解产品要求,并能够使用相关测量和试验设备验证产品符合性。

在组织的人员通过培训来获取能力时,应保留成文信息,证实培训师的能力符合上述要求。

内部审核员能力的维持与改进应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证实:

f)每年执行组织规定的最小数量的审核。

g)保持适应内部更改(如过程技术、产品技术)和外部更改(如ISO9001、IATF16949、核心工具及顾客特殊要求)对相关要求的知识。

7.2.4第二方审核员能力

组织应证实从事第二方审核的审核员的能力。第二方审核员应符合顾客对审核员资质的特定要求,并证实最少具备以下核心能力,包括了解:

a)汽车行业审核过程方法,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

b)适用的顾客特殊要求和组织特殊要求。

c)ISO9001和IATF16949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

d)适用的待审核制造过程,包括PFMEA和控制计划。

e)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

f)如何策划审核、实施审核、编制审核报告并关闭审核发现。

2.理解要点

(1)“能力”的定义

能力是指“应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要说一个人有能力,就要具备两个条件:

1)有知识和技能。

2)能应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没有知识和技能,就谈不上应用。可是有了知识和技能,并不等于你就能应用了。所以,要了解一个人是否具备某种能力,首先要看他是否掌握某种知识,通常可通过考试来确定;其次,是看他是否具备某种技能,是否能应用这种知识和技能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方面仅通过考试是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的,只有通过观察他应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结论。

(2)人员能力的基本要求

在组织控制下从事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工作人员应具有适应其承担职责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以教育、培训或经验为基础的。

1)教育,即与岗位职责相应的教育背景,如学历等。

2)培训,即在专业工作中接受过的专门培训。

3)经验,从相似工作的经历中获得的技术、方法、技巧等。

组织应根据岗位职责的需要,就各岗位人员的能力提出具体的可评价的要求。这些要求应写在书面的任职条件中,作为人员招聘、上岗和转岗的依据。任职条件应随产品要求等因素的变化进行更新。

(3)保证人员能力的措施

1)确定人员的能力需求。

根据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应保证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要求和过程要求符合性的活动的人员具备能力。

2)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满足对人员的能力需求。

对不能满足能力要求的人员,可以提供培训以满足要求,也可采取其他措施,如招聘符合要求的人员、师傅带徒弟、换人换岗等措施。

3)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主要看采取措施后,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通过对人员能力的度量,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评价方式有理论考核、操作考核、绩效考核、管理人员的评价、观察等。

(4)培训的实施

组织应建立文件化的培训过程,对培训进行控制。

1)确定培训需求。

根据工作岗位对从业者的能力要求以及从业者本身的实际能力确定培训的需求。在确定培训需求时,要考虑质量意识培训的需求,要关注顾客的特定要求。质量意识培训应包括将不符合顾客要求的后果告知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

对于承担影响质量要求、内部要求、法规或法律要求符合性的新上岗或调整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工或代理工作人员),组织应对其进行在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顾客的要求。

在职培训的详细程度应与人员的教育程度及其在日常工作中执行任务的复杂程度相适应。

培训与教育的目的是不同的。培训是使受训者获得目前工作上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教育是使受教育者获得未来用到的知识。

2)制订培训计划。

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及组织对培训的基本要求,制订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主要负责人、培训日程安排(时间、地点)、培训方式、培训对象等。

3)实施培训。

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前要编写好教案,并通知相关人员。

4)培训后的考核

培训后要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有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等;考核形式有问答、问卷、技术演示等。

5)培训结果的处理。

根据培训考核的结果确定员工能否胜任或重新培训等。

(5)培训的内容

1)岗位技能培训。

2)质量意识培训。

3)质量知识培训,等等。

(6)培训的对象

培训的对象是“在组织控制下从事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工作人员”,包括与组织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代表组织工作的外包人员以及临时人员。

(7)培训有效性的评价

1)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经过培训的人员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2)通过对经过培训人员能力变化的度量进行培训有效性的评价。

3)评价方式有:

①培训后的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等。

②受培训者的自我评价。

③管理人员对受培训者的评价。

④对受培训者的绩效进行考核。

⑤观察,等等。

(8)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有多种选择,内培、外培、实习、自学考试、学术交流等。

(9)从事特殊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

对从事特殊任务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并做好资格认定,应保证人员资格满足顾客的要求。从事特殊任务的人员一般指:

1)特殊过程操作人员,如热处理工、焊工、铸造工、注塑工等。

2)与“特殊特性”有关的工作人员。“特殊特性”见1.6.11节。

3)检验、试验人员、外观项目检验人员。

4)售后服务人员。

5)内审员。

6)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锅炉工、天车工、叉车工、计量员等。

以上人员都应进行培训获得规定的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资格的确认由组织自己确认,但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应在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资格。

(10)IATF16949附加的“内部审核员能力”

1)组织应建立一个形成文件的过程,以验证内部审核员的能力。在验证内部审核员的能力时,应考虑组织规定的要求、顾客的特殊要求。

2)组织应保持一份合格内部审核员名单。

3)对审核员能力的要求,可参见ISO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本书第4章有专门的讲解。

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应至少具备以下能力:

①了解汽车行业审核过程方法,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汽车行业的审核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过程审核和产品审核。作为一名审核员,应懂得基于风险的思维,采用过程方法进行审核。

②了解适用的顾客特殊要求。

③了解ISO9001和IATF16949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应具备与审核范围有关的知识和能力。

④了解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如AIAG(美国汽车工业行动集团)的APQP、FMEA、SPC、MSA、PPAP五大工具等。

⑤了解如何策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审核以及关闭审核发现。

5)制造过程审核员应至少证实其具有待审核的相关制造过程方面的技术知识,包括过程风险分析(例如PFMEA)和控制计划。

6)产品审核员应至少证实其了解产品要求,并能够使用相关测量和试验设备验证产品符合性。

7)如果内审员的能力是通过培训获得的,那么组织应确定培训师的能力符合上面4)、5)、6)的要求,要保留培训师能力的证据。

8)通过以下方法维持和改进内部审核员的能力:

①每年要参加组织规定的最小数量的审核。

②保持适应内部更改(如过程技术、产品技术)和外部更改(如ISO9001、IATF16949、核心工具及顾客特殊要求)对相关要求的知识。也就是说,内审员知识要适时更新,以满足内部更改和外部更改的要求。

(11)IATF16949附加的“第二方审核员能力”

1)组织应保留从事第二方审核的审核员的资质证明,以证实从事第二方审核的审核员具备相应能力。比如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审核员,组织应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

2)第二方审核员应符合顾客对审核员资质的特定要求,并至少具备以下核心能力,包括:

①了解汽车行业审核过程方法,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汽车行业的审核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过程审核和产品审核。作为一名审核员,应掌握相关的审核方法,应了解审核中的风险。

②了解适用的顾客特殊要求和组织特殊要求。比如组织中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审核员,应了解顾客对组织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可能需组织的供应商去实现),也应了解组织对其供应商的特殊要求。

③了解ISO9001和IATF16949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应具备与审核范围有关的知识和能力。

④了解待审核制造过程,包括PFMEA和控制计划。

⑤了解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如AIAG(美国汽车工业行动集团)的APQP、FMEA、SPC、MSA、PPAP五大工具等。

⑥了解如何策划审核、实施审核、编制审核报告并关闭审核发现。

(12)记录保留

应保留每个员工的教育、培训、经历的记录。这些记录应是与证实人员能力有关的,例如员工的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成绩单、技能考核记录、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实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