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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及其相关疾病常用药物与相互作用
1.5.2.9.1 利奈唑胺(Linezolid)
利奈唑胺(Linezolid)

【适应证】

1.院内获得性肺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院内获得性肺炎。

2.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包括伴发的菌血症,或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3.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尚无利奈唑胺用于治疗褥疮的研究。

4.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5.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

6.为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确保利奈唑胺及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仅用于治疗或预防确诊或高度怀疑敏感菌所致感染。在对照临床研究中,对于应用利奈唑胺制剂超过28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利奈唑胺不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菌感染。如确诊或疑诊合并革兰阴性菌感染,立即开始针对性的抗革兰阴性菌治疗十分重要。

【注意事项】

1.警告

(1)在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中有出现骨髓抑制的报道(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在已知转归的病例中,停用利奈唑胺后血象指标可以上升并回复到治疗前的水平。出现这些影响的风险似乎与疗程有关。使用利奈唑胺治疗的老年患者出现血恶液质的风险高于年轻患者。血小板减少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无论是否正在接受透析)患者中更常见。

(2)对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应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的检查,尤其是那些用药超过两周,或用药前已有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骨髓抑制,或合并应用可降低血红蛋白水平、抑制白细胞计数、对血小板计数或功能产生不良影响、能导致骨髓抑制的其他药物,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接受治疗10天以上的患者或患慢性感染既往或目前合并接受其他抗生素治疗的患者。只有在可以密切监测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的情况下,这些患者才能使用利奈唑胺。

(3)对发生骨髓抑制或骨髓抑制发生恶化的患者应考虑停用利奈唑胺治疗。除非绝对有必要继续治疗,在此情况下应更频繁监测血细胞计数并采取适当的处理策略。

(4)此外建议,应每周监测接受利奈唑胺治疗的患者的全血细胞计数(包括血红蛋白水平、血小板、白细胞总数和分类计数),不论其基线血细胞计数情况如何。

(5)在同情性使用研究中,利奈唑胺疗程超过最长推荐的28天时,会增高严重贫血的发生率。这些患者经常需要输血。上市后也有需要输血的贫血病例报告,更多病例出现在接受利奈唑胺治疗超过28天的患者中。

(6)上市后曾报告过铁粒幼细胞贫血病例。在已知其发病时间的患者中,大多数患者的利奈唑胺疗程超过28天。大多数患者在停用利奈唑胺后,无论是否接受贫血治疗,都可以完全或部分康复。

(7)在一项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包括插管部位感染的研究中,发现死亡率的不均衡。

(8)抗生素相关性腹泻和结肠炎。

(9)低血糖。

2.一般注意事项:

(1)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在接受利奈唑胺时,如发生反复恶心或呕吐、腹痛、有原因不明的酸中毒、低碳酸血症或换气过度,需要立即进行临床检查。

(2)线粒体功能障碍:利奈唑胺可抑制线粒体蛋白合成。该抑制作用可能导致不良事件,如乳酸性酸中毒、贫血和神经病变(视神经病变和周围神经病变);这些事件在使用药物超过28天的情况下较常见

(3)5-羟色胺综合征:利奈唑胺合用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患者中有关于5-羟色胺综合征的自发性报告,本品禁止与5-羟色胺类药物合用。当临床上利奈唑胺需与5-羟色胺类药物合用时,应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的症状和体征,如认知障碍、高热、反射亢进和共济失调。如果出现了上述体征或症状,医生应考虑停用其中1种药物或2种药物均停用。在某些情况下,已接受5-羟色胺类抗抑郁药或丁螺环酮的患者可能需要使用利奈唑胺紧急治疗。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替代药物可用且应用利奈唑胺的潜在益处大于5-羟色胺综合征或恶性综合征(NMS-like)反应的风险,应立即停用5-羟色胺类抗抑郁药并使用利奈唑胺。5-羟色胺综合征或NMS-like反应的症状包括高热、强直、肌阵挛、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极度激越并发展为谵妄和昏迷)。应当对患者的抗抑郁药停药症状进行监测。

(4)周围神经和视神经病变:主要为治疗时间超过了28天最长推荐疗程的患者。在视神经病变进展至视力丧失的病例中,患者治疗时间超过了最长的推荐疗程。在利奈唑胺治疗少于28天的患者中,有视力模糊的报道。目前正在使用或最近使用过抗分枝杆菌药物治疗肺结核的患者,如果同时使用利奈唑胺出现神经病变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5)惊厥:如果患者有癫痫发作病史,应告知医生。

(6)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利奈唑胺为可逆性非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但是在抗菌治疗剂量下,其不会产生抗抑郁作用。不建议与MAOI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与本品联用,除非密切监护。

(7)二重感染:尚未在临床试验中评估利奈唑胺治疗对正常菌群的影响。在临床试验期间,接受推荐剂量利奈唑胺的患者中,大约3%的患者出现了药物相关念珠菌病。在治疗中如出现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8)特殊人群: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仅在预期益处超过理论风险时才可使用本品,且在应用中需要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建议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仅在认为益处超过理论风险时使用利奈唑胺。

(9)临床试验:使用本品超过28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

(10)耐药菌产生:在没有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感染的证据或没有预防指征时,处方利奈唑胺可能不会给患者带来益处,且有增加细菌耐药产生的风险。

(11)富含酪胺食物。应告知患者避免进食大量富含酪胺的食物。包括那些通过储存、发酵、盐渍和烟熏来矫味而引起蛋白质变性的食物,例如陈年乳酪(每盎司含0~15 mg酪胺,1盎司=28.3克);发酵过或风干的肉类(每盎司含0.1~8 mg酪胺);泡菜(每8盎司含8 mg酪胺);酱油(每一茶匙含5 mg酪胺);生啤(每12盎司含4 mg酪胺);红酒(每8盎司含0~6 mg酪胺)。如果长时间贮存或不适当的冷藏,任何一种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其酪胺含量均会增加。

【禁忌证】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利奈唑胺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

1.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正在使用任何能抑制单胺氧化酶A或B的药物(如苯乙肼、异卡波肼)的患者,或两周内曾经使用过这类药物的患者不应使用利奈唑胺。

2.引起血压升高的潜在相互作用:除非能够对于患者可能出现的血压升高进行监测,否则利奈唑胺不应用于存在以下潜在临床状况或同时使用以下类型药物的患者。①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嗜铬细胞瘤、类癌、甲状腺功能亢进、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或处于急性意识模糊状态的患者。②使用以下任何药物的患者: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5-HT1受体激动剂(曲普坦类)、直接或间接拟交感神经药物(包括肾上腺素支气管扩张药、伪麻黄碱和去甲麻黄碱)、血管加压药物(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类药物(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哌替啶或丁螺环酮。

3.动物数据表明,利奈唑胺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乳汁,因此使用本品治疗之前和期间应停止哺乳。

4.与5-羟色胺类药物潜在的相互作用:除非密切观察患者5-羟色胺综合征的体征和/或症状,否则利奈唑胺不应用于类癌综合征的患者和/或使用任何以下药物的患者: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5-HT1受体拮抗剂(阿米替林)、哌替啶或丁螺环酮。

【不良反应】

1.临床试验中报告常见的不良事件为腹泻、头痛、恶心,呕吐。罕见严重不良反应包括局限性腹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高血压。

2.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详见注意事项。

【用法用量】

1.小于11岁儿童:10 mg/kg,每8小时一次,静注或口服。5~11岁的儿童在治疗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时可每12小时一次给药。

2.12岁以上青少年和成人:600 mg,每12小时,静注或口服。

3.利奈唑胺在餐后或餐前服用均可。

4.利奈唑胺口服生物利用度为100%,因此当从静脉给药转换成口服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