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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及其相关疾病常用药物与相互作用
1.5.2.5.2 米诺环素(Minocycline)
米诺环素(Minocycline)

【适应证】 用于衣原体感染、立克次体病、支原体肺炎、回归热等及耐其他四环素类细菌所致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胆囊炎、淋病等。亦可用于类风湿关节炎。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食管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也过敏。

4.在使用米诺环素治疗期间,有报道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包括头晕、头昏或眩晕。这些症状在治疗期间可能消失,通常停药后消失。服用盐酸米诺环素治疗的患者,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应格外小心。

5.使用盐酸米诺环素期间发生的其他非常罕见的严重事件,包括(史-约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6.有报道使用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引起脑假瘤(良性颅内压增高),通常临床表现有头痛和视物模糊。当四环素用于婴儿时,还有囟门凸出的报道。

7.本品滞留于食管并崩解时,会引起食管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8.本药有肝毒性,肝功能不全患者以及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时需谨慎使用。

9.四环素类药物的抗合成代谢作用可引起血尿素氮水平升高。如果存在肾功能损害,即使通常的口服剂量及注射剂量均可导致药物在人体内的过度蓄积和肝脏毒性。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10.有可能引起光敏性皮炎,服药期间可能引起较重的晒斑反应,用药期间避免日晒。

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禁忌证】 对任何四环素类药物或本品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

1.血液淋巴系统:罕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2.心血管系统:罕见心肌炎、心包炎。

3.耳与迷路:罕见听力损害、耳鸣。

4.胃肠道系统:罕见腹泻、恶心、口腔炎、牙齿变色(包括成人牙齿变色)、呕吐。

5.肝胆系统:罕见肝酶升高,肝炎。

6.免疫系统:罕见过敏性/过敏样反应(包括休克),包括致命性的。

7.代谢和营养:罕见厌食。

8.肌肉、结缔组织和骨骼系统:罕见关节痛、狼疮样综合征、肌痛。

9.神经系统:常见头昏(头晕)。罕见头痛、感觉迟钝、感觉异常、脑假瘤、眩晕。

10.肾及泌尿系统异常:罕见血尿素氮升高。

11.呼吸、胸及纵隔异常:罕见咳嗽、呼吸困难。

12.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罕见脱发、多形性红斑、结节性红斑、固定性药疹、皮肤着色过度、光敏反应、瘙痒、皮疹、荨麻疹。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0.2 g,以后每12小时或24小时再服用0.1 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 mg,每日2次,6周为一疗程。肾功能损害患者24小时内日剂量不应超过200 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