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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及其相关疾病常用药物与相互作用
1.5.2.1.10 头孢吡肟(Cefepime)
头孢吡肟(Cefepime)

【适应证】 头孢吡肟是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可用于治疗成人、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广谱抗菌药可诱发伪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伪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患,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

2.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K。

3.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3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

4.对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 mL/min)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隔。

5.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观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禁忌证】 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患者。

【不良反应】

1.常见的与本品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腹泻、皮疹和注射局部反应,如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过敏、瘙痒、发热、感觉异常和头痛。肾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应调整头孢吡肟剂量时,可引起脑病、肌痉挛、癫痫。如发生与治疗有关的癫痫,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进行抗惊厥治疗。本品治疗儿童脑膜炎患者时,患者偶有惊厥、嗜睡、神经紧张和头痛等主要是脑膜炎引起,与本品无明显关系。

2.偶有肠炎(包括伪膜性肠炎)、口腔念珠菌感染报告。

3.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停药即可恢复,包括血清磷升高或减少,转氨酶(ALT和/或AST)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钾、总胆红素升高,血钙降低,血细胞比容减少。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也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报道。

4.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还可引起史-约综合征,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肾功能紊乱,毒性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肝功能紊乱(胆汁淤积)和血细胞减少。

【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静脉滴注或深部肌内注射给药。

1.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 kg及40 kg以上的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 g,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 g,静脉滴注或深部肌内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 g,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 g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 g,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剂量(即每次2 g剂量)。体重超过40 kg的儿童,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40 mg/kg,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儿童患者,可50 mg/kg,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50 mg/kg,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3.2月龄以下儿童经验有限。可使用50 mg/kg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30 mg/kg,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4.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如肌酐清除率≤60 mL/min,则需调整用量(表2-2-1)。

表2-2-1 肾功能不全患者调整剂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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