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艾滋病及其相关疾病常用药物与相互作用
1.5.2.1.1 注射用青霉素钠(Penicillin)
注射用青霉素钠(Penicillin)

【适应证】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脓肿、菌血症、肺炎和心内膜炎等。其中,青霉素为以下感染的首选治疗药物。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蜂窝织炎和产褥热等。

2.肺炎链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脑膜炎和菌血症等。

3.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

4.炭疽。

5.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梭状芽孢杆菌感染。

6.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

7.钩端螺旋体病。

8.回归热。

9.白喉。

10.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

青霉素亦可用于治疗: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放线菌病、淋病、樊尚咽峡炎、莱姆病、鼠咬热、李斯特菌病、除脆弱拟杆菌以外的许多厌氧菌感染。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口腔、牙科、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手术前,可用青霉素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发生。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为每1 mL含500单位青霉素,皮内注射0.05~0.1 mL,经20分钟后,观察皮试结果,呈阳性反应者禁用。必须使用者待脱敏后应用,应随时做好过敏反应的急救准备。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3.青霉素水溶液在室温下不稳定,20单位/mL青霉素溶液30℃放置24小时效价下降56%,青霉烯酸含量增加200倍,因此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

4.大剂量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测电解质。

5.对诊断的干扰:①应用青霉素期间,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能出现假阳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②静脉滴注本品可出现血钠测定值增高。③本品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禁忌证】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青霉素过敏反应较常见,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等和血清病型反应;过敏性休克偶见,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使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毒性反应:少见,但静脉滴注大剂量本品或鞘内给药时,可因脑脊液药物浓度过高导致抽搐、肌肉阵挛、昏迷及严重精神症状等(青霉素脑病)。此种反应多见于婴儿、老年人和肾功能不全患者。

3.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用青霉素治疗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称为赫氏反应;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系治疗后梅毒病灶消失过快,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妨碍器官功能所致。

4.二重感染: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

5.应用大剂量青霉素钠可因摄入大量钠盐而导致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青霉素由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1.成人:肌内注射,每日80万~200万单位,分3~4次给药;静脉滴注:每日200万~2 000万单位,分2~4次给药。

2.小儿:肌内注射,按体重2.5万单位/kg,每12小时给药1次;静脉滴注:每日按体重5万~20万/kg,分2~4次给药。

3.新生儿(足月产):每次按体重5万单位/k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一周以上者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

4.早产儿:每次按体重3万单位/kg,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2~4周者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5.肾功能减退者:轻、中度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常规剂量不需减量,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给药间隔或调整剂量。当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 mL/min时,给药间隔自8小时延长至8~12小时或给药间隔不变、剂量减少25%;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 mL/min时,给药间隔延长至12~18小时或每次剂量减至正常剂量的25%~50%而给药间隔不变。

6.肌内注射时,每50万单位青霉素钠溶解于1 mL灭菌注射用水,超过50万单位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2 mL,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为溶剂;静脉滴注时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50万单位,以免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