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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及其相关疾病常用药物与相互作用
1.5.1.1.3 阿巴卡韦(Abacavir,ABC)
阿巴卡韦(Abacavir,ABC)

【适应证】 与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用治疗HIV感染。本品疗效的确证主要是基于与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联合用于以往未接受过治疗患者的研究结果。

【注意事项】

1.过敏反应:在临床研究中,接受阿巴卡韦的研究对象约有3%出现过过敏反应,一些病例中该反应是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症状通常发生于接受阿巴卡韦治疗过程的前6周内,也可发生于治疗过程的任何时间。应对接受阿巴卡韦治疗的患者进行密切的医疗监测,特别在最初的2个月,每两周会诊一次。因过敏反应而停用阿巴卡韦的患者,切勿再次使用。

2.HLA-B*5701等位基因与阿巴卡韦超敏反应密切相关。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将HLA-B*5701等位基因筛查列入临床常规检测,HLA-B*5701等位基因阳性者不应接受阿巴卡韦治疗。但针对亚洲人的研究较少。有资料报道,亚洲人中HLA-B*5701出现频率相对较高。

3.医生必须确保患者充分了解下列过敏反应的信息:患者应知道阿巴卡韦的过敏反应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死亡。患者出现可能与过敏反应有关的体征和症状时必须立即与医生联系。应提醒所有患者阅读包装盒中的说明书,包装盒中附带一警示卡,应提醒患者一直随身携带此卡。为避免重新服用阿巴卡韦,应要求出现过过敏反应的患者将剩余的片剂及口服液归还药房或丢弃。

4.患者接受核苷类药物进行治疗,有发生乳酸酸中毒(低氧血症)同时通常伴发严重肝肿大和脂肪肝的报道,有时有死亡的报道。服用核苷类药物,出现转氨酶迅速升高、进行性肝肿大或原因不明的代谢性/乳酸酸中毒时应中断用药。良性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和腹痛,提示可能发生乳酸酸中毒。患有肝肿大、肝炎和有其他已知危险因素的肝病患者(特别是肥胖妇女)应慎用核苷类药物。上述患者应密切随访。

5.阿巴卡韦主要经肝脏代谢。轻度肝功能受损患者不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肝功能受损患者应避免使用。严重肝功能受损患者应禁止服用。晚期肾病患者避免服用。

6.接受阿巴卡韦或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可能仍会发生机会性感染以及与HIV感染相关的其他并发症。因此,应由有治疗AIDS相关疾病经验的医师对患者保持密切的临床监测。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人类妊娠期使用阿巴卡韦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不推荐妊娠期妇女使用。建议接受阿巴卡韦治疗的产妇不要对她们的婴儿进行母乳喂养。

8.儿童与老人:不推荐阿巴卡韦用于儿童,因为过敏反应很难鉴别。阿巴卡韦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未在65岁以上的患者中进行。

【禁忌证】 禁用于任何已知对阿巴卡韦过敏,或对阿巴卡韦片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于严重肝功能受损的患者。

【不良反应】

1.以下不良反应在超过10%的患者中出现,可能与阿巴卡韦有关:恶心、呕吐、嗜睡和疲劳。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发热、头痛、腹泻和厌食。

2.过敏反应:几乎所有患者的过敏反应均有发热和/皮疹(通常为斑丘疹和荨麻疹)。其他常见的症状和体征包括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嗜睡和不适。也曾出现过无皮疹和发热的过敏反应。其他症状和体征可包括呼吸系统症状(呼吸困难、咳嗽、气短)、肌肉骨骼症状(肌痛、关节痛)、头痛、感觉异常和水肿。体检可见淋巴结病、偶见黏膜损伤(结膜炎和口腔溃疡)和低血压。与过敏反应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肌酸磷酸激酶、肌酐升高或淋巴细胞的减少。有过敏反应伴有肾衰和致敏的报告。出现了上述过敏反应的患者必须停止使用阿巴卡韦,并且一定不能重新使用。

【用法与用量】 成人的推荐剂量为300 mg(1片),每日2次。可在进食或不进食时服用。对于不宜服用片剂的患者,尚有口服溶液可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