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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舍自传
1.6.2.5 ·《离婚》译事·
·《离婚》译事·

(1948年7月30日)

有一天,我和郭小姐、阿穆森先生一起谈了《离婚》的问题,按着阿穆森先生的建议,我用了两天的时间又做了必要的修改。郭小姐很欣赏这些改动,答应一定尽快将其译成英文,也许下个月就可以把译稿交给阿穆森先生。

我相信这部小说经过修改以后就相当不错了。希望阿穆森先生尽快看完修改以后的稿子,能在近日内交给出版公司。

我想,如果这部书能尽快地出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住沃得的一派胡言,如果能赶在沃得的“珍本”上市之前问世,那我们就都得救了。

在我们的书出版以后,他绝对不敢用他篡改过的“珍本”和我们挑战。

(1948年8月3日)

明天我要去沃尔什夫人的农场住上四五天。

我已给我在上海的出版人去信了,向他说明了重新登记我所有书的版权的重要性。

我还和阿穆森先生通了电话,告诉他我已收到郭小姐寄来的《离婚》修改稿的英译稿,阿穆森先生正忙着出版事宜的最后扫尾工作。在这场和沃得较量的丑恶的奥林匹克赛里,我真希望能战胜他。

(1948年8月25日)

您关于我的作品的中国版权问题会很棘手的看法是正确的。我在上海的代理人刚刚给我寄来《离婚》在中国的版权登记号码,不知是否有所帮助。

我看,金的论点主要建立在两个事实上:一是中美之间没有有关保护版权的法律协议;二是在我来美之前,《骆驼祥子》的版权在他手里。如果他有《骆驼祥子》的版权,他同样也能有《离婚》的版权。我想我们最好还是找到《骆驼祥子》的合同,看看是否真是如此。如果版权登记是由出版公司办理的,那对咱们就有利多了。